审计费提留管理办法
为了缓解学院审计处经费紧张现状,保证学院外审项目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参照省内其他院校审计处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内部审计项目为审计处的日常工作,所需费用从学院下拨办公经费中支出,审计处不得提留审计费用。
2.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金额在五十万元及以上的结算审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在一百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审计项目,由学院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3.审计处代表学院委托国家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外审项目,由学院审计处依据项目大小从外审项目核定费用总额中提留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的审计费用,费率随项目大小浮动。
4.所提留审计费用用于弥补审计处业务经费的不足,由审计处统一建账接受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